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文體)局,市屬各學校:
根據市政府《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嘉興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嘉政發[2016]57號)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區三環路(含)以內(東至三環東路、西至三環西路、南至規劃三環南路、北至三環北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區三環路以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下列場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重點單位;(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七)商品交易市場。同時,市區三環路(含)以內不設煙花爆竹銷售點。為認真貫徹好市政府通告精神,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市區教育系統所有單位及各學校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教育好全體教職員工嚴格遵守通告要求并積極做好對周邊群眾的宣傳。
2、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各校要通過組織一次集中教育,掛一條宣傳橫幅,做一期黑板報,搞一期宣傳櫥窗,開展一次國旗下的講話等“五個一”的方式,讓所有學生均了解通告要求并主動自覺遵守。
3、要在家長會時對全體家長進行宣傳發動,同時,廣泛開展“小手牽大手”行動,并由學生轉送給家長的一封信,擴大宣傳面和宣傳效果。
4、積極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區(居委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嘉興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