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朋友:
您知道市區三環路(含)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嗎?
市區三環路(含)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55號)、《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發布了《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嘉興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嘉政發[2016]57號),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市區三環路(含)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那咱們老百姓能做些什么?我們應該怎樣積極響應和支持這項工作呢?
市政府通告發布后,凡違反規定在禁放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嘉興的藍天更藍,環境更美,更有安全感,我們每家每戶每人都有義務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說不,勸阻或向公安機關舉報他人(單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讓禁燃區內聽不到響,看不到煙,聞不到味。為美麗平安嘉興奉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