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條措施,以維護學校和幼兒園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這八條措施分別為:
1.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權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
2.在學校周邊治安復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位,有針對性的開展治安巡邏,強化治安管理;
3.根據需要向學校、幼兒園派駐保安員,負責維護校園安全;
4.每月選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學、幼兒園擔任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負責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5.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學校、幼兒園設置人行橫道等警示標志;
7.在有條件的學校或幼兒園設置放學時段臨時停泊車位,方便接送學生車輛停放;
8.對寄宿制學校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監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