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教育局
嘉教辦人〔2015〕85號
轉發關于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文體)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社發局,市屬各學校(單位):
現將《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人〔2015〕5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在教師離校前,開展一次師德專題培訓,以學習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浙教辦人〔2015〕52號、嘉教人〔2014〕145號、嘉教基〔2014〕159號等文件為重點內容,記入教師校本培訓學時。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認真對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文件所列的六條專項治理內容,以及市教育局關于規范辦學行為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學校主要逐條自查辦學行為是否符合規范,教師主要自查是否存在組織和參與有償補課行為。
三、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暑假期間,針對有償補課容易反復問題,各地要組織力量,對區域內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要持續重點檢查在職中小學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違規兼課行為。對于社會舉報和投訴,每件必查、每查必清、查實必究。對于查處的典型案件,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應進行實名公開通報,及時警示個別教師的僥幸行為。
四、建立嚴厲問責機制。學校作為用人單位,對本校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在嚴肅查處違規行為的同時,要對教育不到位、監管調查不力或隱瞞不報、拖延處分,造成該行為在本校蔓延或不良影響的學校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任人進行嚴厲問責。
五、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教師應在7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書面報所在學校,學校應在7月15日前將本校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和自查自糾情況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在7月20日前將落實此項工作情況和學校自查自糾匯總情況報市教育局。11月10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本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年度總結及相關材料,會同年度師德檢查總結一起報市教育局人事處。
附件: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嘉興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