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
為適應高中新課程改革需要,更好地選拔和培養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特制定從2009年開始實行的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進素質教育為宗旨,以服務就業創業為導向,積極全面貫地徹黨的教育方針。
堅持有利于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擴大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有利于高校選拔新生,擴大高校的自主選擇權;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開、公正、透明,促進和實現教育公平。
堅持從浙江實際和有利于培養、選拔人才出發,充分考慮基礎教育的現實能力和條件,充分考慮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認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慮社會的法治和誠信水平。
二、選拔模式
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選拔模式。逐步建立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統一選拔考試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試評價體系。
(一)學業測評,全科會考。繼續實施和完善高中會考制度:(1)把會考作為分類測試的基礎;(2)采集學生會考等第進入綜合素質評價表;(3)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是否對學生相應學科的會考成績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二)分類測試、分批選拔。在現有的文科、理科、藝術、體育等學科分類的基礎上,根據高等院校、專業培養目標的不同,以文、理兩大科類為主線,以“語、數、外”三門課程為主體,按考試科目、內容和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將測試和選拔科目分為三類:
一類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組合的基礎上,增加測試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二類科目維持原有“3+X”科目組合,重點測試獲得通用型知識的能力;三類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語、數、外”基礎上,側重測試實用技能。
考生自主選擇報名和參加考試的相應類別,分批填報志愿,分批錄取。
(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為引導學生全面發展,體現高中新課程教育目標的全面性和評價的綜合性、過程性理念,把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選拔新生的重要內容,高校錄取新生時對學生高考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一)考試科目。
1.文、理科考試科目。
類別 考試科目 其他評價項目
一類 3[語 數(文/理)外]+X[綜合(文/理)]+ 自選模塊
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二類
3[語 數(文/理)外]+X[綜合(文/理)]
三類
3[語 數(文/理)外]+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 藝術、體育考試科目。在文、理兩科的框架內,根據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對考生專業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試科目和內容分為兩類:
類別 考試科目 其他評價項目
本 科 3[語 數(文/理)外]+X[綜合(文/理)]+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專 科 3[語 數(文/理)外]+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二)考試內容。
語文、數學、外語3門的考試內容,選自各科目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內容。其中數學分文、理科兩種。外語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種,由考生任選。英語聽力測試單獨安排,全省統考,使用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聽力試卷,一年提供2次考試機會,由學生自主決定參加考試的時間和次數(限定在2次以內),并從中選擇一次考試成績計入總分?荚嚦煽儍赡暧行。其他語種的聽力測試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進行。
綜合考試內容,文科為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內容;理科為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內容。
自選模塊考試內容,選自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自主選修模塊(IB)的內容。每個模塊編制1道試題,共18題,每題10分,由學生任意選答6題。
技術考試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先實行由學生在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中自主選考一科,以后待條件具備時過渡到兩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總分。實行全省統考,一年提供2次考試機會,由學生自主決定參加考試的時間和次數(限定在2次以內),并從中選擇一次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成績兩年有效。
四、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品質與素養、學習能力、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六個方面。
評價采用“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全省統一標準,由學校在高中階段學生成長記錄、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按照客觀、公正反映的原則組織實施,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經公示后采集確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進入考生電子檔案,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上,作為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其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采用等第評價,分A、P、E(分別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學習能力主要通過會考等第(A、B、C、E,即優、良、合格、不合格)反應。
未參加新課改的學生和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辦法實施。
五、各考試科目的分值、考試時間與日期
(一)分值與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分鐘) 分值(分)
語文 150 150
數學 120 150
外語 英語(不含聽力) 120 120
英語聽力 30 30
外語其他語種(含聽力) 120 15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 300
自選模塊 90 60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90 100
(二)具體日期。
6 月7日:上午語文,下午數學(文科/理科);
6月8日:上午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午外語;
6月9日上午:自選模塊考試;
每年3月、9月:英語聽力考試;
每年4月、10月:技術考試。
六、命題
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和《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試說明》(以下簡稱《考試說明》)公布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教學指導意見》)中規定的相應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范圍。
自選模塊考試依據教育部《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公布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相關課程《教學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自主選修模塊(IB)的范圍。
技術考試依據教育部《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公布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教學指導意見》中規定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課程的范圍。
命題工作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旨,以準確、規范、科學、公平為目標,正確處理理論與實踐、知識與能力的辨證關系,體現能力立意,確保質量。
七、報名、填報志愿與錄取工作
(一)報名。實行社會化報名和學校報名相結合的報名辦法,由學生自主選擇報名方式。學生在報名時確定報考科類和考試類別,各類別可以兼報。
(二)劃定分數線。分類分批劃定分數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按不同類別考試科目組合計算總分,逐類逐批劃定分數線,在上一批錄取結束后,劃定下一批分數線。
(三)填報志愿。分類分批進行。在上一批錄取結束后,填報下一批志愿。
(四)錄取。在每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有關規定,根據考生分數和志愿投檔,由學校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畢業學校
學籍主號(身份證號) 學籍輔號(會考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會考等第 語 文 物 理 思想政治 信息技術
數 學 化 學 歷 史 通用技術
外 語 生 物 地 理 自選綜合
所獲學分 必修學分 選修Ⅰ學分 選修Ⅱ學分 總學分
自主選修
模塊
項目要素 測評等第 重要特征(特長)
審美與藝術
運動與健康
探究與實踐
勞動與技能
行為規范 (填遵守、基本遵守、需努力)
其他獲獎情況
任職記錄